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抗疫为国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抗疫为国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情其间:响应党中央号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得尊守规定条例等执行。这不是平常情况矛盾或权益,每个公民都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也要为任何人负责!如果安指定要求防护措施做到位。再有人故意刁难伤害群众权益,百分之百追求法律责任!
合法权利是分场合和时期的,不是永恒不变的。举几个例子:
一、平常状态下的不同场合
在平常状态下的平常场合,只有巡逻执法的警察才可查看可疑人员的身份证,还可简单的询问。但是,以下场合就不一样了:
1、如果坐一些公共交通,如飞机、火车、地铁等,就必须实名制并查验,还要进行安全检查(查行李,查身上,不许携带违禁品)。
一些无知之徒竟然在这个环节上要什么人权,尊严的,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2、如果进一些特殊机关,都有不同的查验,还有拒绝一些人入内的。
3、你见过公安、国安在公众场合抓捕犯罪嫌疑人吗?我见过。对于一些强悍的,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就得使用武力抓捕,否则,他会逃跑,甚至会伤及公众的。如果按文雅的程序,先亮证,后再企望嫌疑人自动就范,可能黄花菜都凉了。
当然,现在手段多了,拳术武力、辣椒水、电警棍、催泪瓦斯等等。
二、关于疫情期间的一些执法与言行
1、我们国家这次防疫期间的一些措施和要求,是按照国家防疫法中的应急预案(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中的规定,延伸至新冠病毒的具体传染特点制定的。
比如各小区的执勤人员,虽然不是执法机关的,在平时肯定没有执法执规权的。但是,就是这特殊情况下,赋予了这些平常人,甚至是你瞧不起的人的执法权。查身份证,查出入证,查体温,登记,戴口罩等等。都是法律赋予的。放在平时,他们不敢。
比如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对隔离人员的监督,都是临时赋予的权力。
比如对聚集人群的严禁和干予,也是临时赋予的权力。
2、关于非常时期的概念。一是我们这次用的是防疫抗疫的特别法律,就是对违法犯罪者也是以防疫法为主要量刑依据的。
二是我们还有战备方面的法律和应急预案,比如一级战备,二级战备等等。
三是各成熟国家都有应急法律和应急预案的。比如国家紧急状态,地区紧急状态,宵禁等等。
3、欧美太多人及一些国家的一些人,在这次新冠瘟疫中,无知的固守自由民主人权,固守平常的法律概念,己经为此买了大单,目前还在继续买大单,付出了和正在付出惨痛的代价(代价在现在及之后一段时间内显现)。
我观察这次中国人表现优良,包括在外的华人华侨华裔,以及亚裔绝大多数都表现良好。这是明智的,也是一种天意的机会。
谢谢邀请。
公民合法权益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针对以上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众多法律做保护支撑。《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上面众多的公民合法权益,都是《宪法》赋予的,《宪法》都提供保护;另外还有专门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婚姻法》,《物权法》,《劳动法》,《行政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相信我们一定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最经典的几句宣传。至今不忘。口罩呼吸机,您老二选一,防护切记心,存侥幸一人感染全家隔离。出门记得戴口罩,否则麻将都点炮。过年床上趴健康你我他。今天到处乱跑,明年坟上长草。神仙也要戴口罩,疫情不是开玩笑。等等等等好多好多。
一、今年过年乱串门,明年过年就上坟。
二、发烧不说的人,就是潜伏在人民群众中的阶级敌人。
三、聚众打牌的是无耻之辈,到处乱窜的是亡命之徒。
四、带毒返乡,全村遭殃。
五、戴口罩总比戴呼吸机好,待在家总比待ICU好。
六、待在家里莫乱跑,感染病毒不得了。
……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抗疫为国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抗疫为国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